课外培训纠纷成一部家长“踩雷”史-中工教育-中工网

教育

资讯

课外培训纠纷成一部家长“踩雷”史

2020-10-18 15:51:55 来源:钱江晚报

  原标题:那些课外培训纠纷 简直是一部家长“踩雷”史

  英语、小语种培训班,乐高培训课,课外托管……社会上的培训班林林种种,培训方式多样化,学费动辄上万。但随之而来,因教育培训引发的纠纷也不少。

  今年1月以来,温州鹿城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33件,收案数呈增长趋势。

  这些案件中,有些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只是口头约定,有些消费者虽然与培训机构签订了书面合同却陷入“退费困局”……那么,消费者该如何避免“踩雷”陷入纠纷呢,或许以下这些案例能给你提个醒。

  课没上几节

  外教被遣返回国

  2019年6月3日,周女士为儿子报名参加了杨某、姜某两夫妻开办的某“外教英语培训班”,双方订立口头教育合同,约定培训周期一学年,上课时间为每周四晚上、每周六下午,每次课时长度为110分钟。

  周女士应对方要求,向杨某私人账户支付培训费1.8万元。随后,周女士的儿子进入培训班开始学习。

  课上了半个学期,让周女士郁闷的事情发生了:杨某告知周女士,“由于外教被遣返回国,不能提供外教英语培训班服务了,可以协商退费。”

  孩子只学了半个学期,学习成效如何暂且不知,让周女士生气的是,她多次找杨某、姜某退还剩余学费,对方态度不积极,拖到了2020年初,杨某承诺退还学费8308元。但此后并未履行。

  2020年5月19日,周女士将杨某、姜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二人返还全部培训费1.8万元。

 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双方订立的口头教育合同合法有效,各方应严格按约履行合同义务。合同订立后,因杨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,双方签订了退费协议并解除合同。因周女士的儿子已接受培训接近半个学期,故杨某应按退费协议的约定退还8308元,周女士主张退还全部学费的诉求,法院未予以支持。因该培训班系杨某、姜某二人共同经营,2020年9月,法院一审判决杨某、姜某共同返还周女士学费8308元,并驳回了周女士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缴费成为会员后

  所有费用概不退还

  曹女士有多年舞蹈经验,为了精进技艺,2019年8月6日,她在温州市区某舞蹈培训机构报名教练班学习舞蹈。

  “因为听了对方的介绍,所以相信了对方的教学实力和水平。”曹女士说,自己签订了一份培训机构提供的《协议书》,缴纳了学费1.5万元,培训学习时间2年。

  《协议书》中还约定,一旦缴费成为会员后,所有费用不予退还。曹女士在培训机构的说明下,在最后一页签字并手写载明自己经过慎重考虑,申请成为该机构的一员,并了解阅读协议内容,明白所有费用,不予退还。

  “不到一个月,老师就换了三个,实在没有半点教学责任!”曹女士上了几节课后认为该培训班教学质量不佳,想要解除合同,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学费。

  “对方称总部不允许退费。”曹女士说,培训机构不但不肯退费,还把她从微信学员群中剔除。

  2020年5月,曹女士向法院起诉,要求舞蹈培训机构退还学费1.45万元。

  舞蹈培训机构一方辩称,曹女士要求解除合同、退费不符合合同约定,不应得到支持。

 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,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。焦点在于,曹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是否有合法依据。

  法院认为,根据协议书中“入会后费用不予退还”的约定,明显排除了曹女士的主要权利,不予认定。培训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,不属于可强制履行的合同,故曹女士要求解除合同,应予确认。

  鉴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一部分,综合双方的过错酌定舞蹈培训机构退还50%左右的培训费。

  2020年8月,鹿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,判决舞蹈培训机构退还曹女士培训费7500元。目前,舞蹈培训机构不服一审判决,已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。

  乐高培训班:

  上了几节课,培训班居然注销了

  2019年10月,市民谢女士在市区某玩具馆为女儿报名了乐高培训课程,培训时间两年,100节课,培训费9300元。随后,谢女士向该玩具馆员工支付了培训费。

  今年1月19日,谢女士发现乐高培训班居然注销了。孩子才上了12节课,培训机构没了,退还剩余学费找谁呢?

  谢女士当即报警,通过查询发现该玩具馆为个体工商户,经营者为应某,但实际上是邹某经营。应某的户籍信息处于注销状态,而玩具馆的实际经营者邹某辩称自己不认识应某。谢女士找到邹某要求退还剩余学费,邹某辩称自己未收到上述学费。2020年6月,谢女士将邹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学费8184元及利息。

 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谢女士与玩具馆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,玩具馆应当向谢女士提供相应课时的教育培训服务。因玩具馆已于2020年4月办理注销登记,经营者应某的户籍处于注销状态,谢女士起诉实际经营者邹某,主体适格。

  法院认为,培训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,不属于可强制履行的合同,到法庭辩论终结前,邹某未实际取得营业执照,结合实际培训的事实及邹某的答辩意见,谢女士主张解除合同,法院予以支持。

  至于上了几节课,庭审中,谢女士提供了考勤卡的打印件。法院认为,课时签到系统是由培训机构掌握,培训机构提出反驳意见,却未向法院提供证据,法院对谢女士所主张的退款金额予以支持。

  2020年9月,鹿城法院判决解除谢女士与玩具馆签订的培训协议合同,判令邹某向谢女士返还培训费818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。(汪子芳  鹿萱)

编辑:韩瑞敏

图片新闻

职教

评论

  • 愿体育老师当班主任早日成为时髦

    一位教师能否做好班主任工作,重点是其德育水平和管理班级的能力如何,责任心强不强,而与其所任教的学科没有多大关系。

  • “就业热身”助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

    2021届应届生“就业战”就已在各大高校打响。据《中国青年报》报道,8月中旬开始,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文柯(化名)每天都关注辅导员在年级群里发的大量秋招相关信息。

资讯

  • 课外培训纠纷成一部家长“踩雷”史

    英语、小语种培训班,乐高培训课,课外托管……社会上的培训班林林种种,培训方式多样化,学费动辄上万。但随之而来,因教育培训引发的纠纷也不少。

  • 明年艺考减少校考专业范围

    明年,高校特殊类型招考应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,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,鼓励各地扩大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范围,高校进一步减少校考专业范围,同时鼓励高校积极采取“云测试”。

新闻日历
 
关于我们 | 版权声明 |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 |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
Copyright © 2008-2022 by www.workercn.cn. all rights reserved
扫码关注

中工网微信


中工网微博


中工网抖音


工人日报
客户端
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