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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惩戒如何有“温”又有“度”

来源:中国教育报
2021-01-08 10:02

  教育部最新出台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将于3月1日起实施,明确学校、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。围绕教育惩戒,社会上又掀起了新一轮热议。

  教师有了惩戒权,如何用好?家长不能过度干涉惩戒,又该如何理性参与?再因惩戒引发师生矛盾、家校冲突,学校又该怎样应对?不同人士表达了各自的观点。

  显态度——

  戒尺不是烫手山芋

 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自2019年《规则》起草,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余条具体修改意见,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。从调查数据来看,基层校长、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,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。

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:“有的学生犯错误挨点批评就受不了,其实是责任意识淡薄、抗挫折能力差的表现。要教育每个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当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都严重缺失。”

  目前的校园生态并不利于教师对学生惩戒,教师惩戒学生容易造成师生冲突、家校矛盾。这导致部分教师担心惩戒学生会给自己惹麻烦,不敢轻易对学生采取惩戒手段,能少管则少管。“原来教师对学生犯错后的批评、教育非常棘手,现在学校和教师可以利用《规则》规定,从客观实际出发,对犯错学生作出相应的批评或惩戒,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。”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校长谢学宁说。

  “教师放心施教,教育才会美好。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,要通过保护和免责机制让教师有底气,不能让手中的戒尺变成烫手山芋。”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纪超说,“基层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教育管理相关细则和程序规定,建立完备的教师管理争议处理及救济程序。凡是在法定权限内的教育行为,应当旗帜鲜明依法保护,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,进而构建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空间、氛围和动力。”

  明限度——

  有理有据,细化边界

  “惩戒会不会变成对孩子的惩罚?”学生家长章小翠在采访中发出如此疑问。

  对此,《规则》列出了教师惩戒的“负面清单”,对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也作出了限制,明确只有当学生产生特定的违纪违规行为时,教师才能动用惩戒权。

  山西临汾同盛实验中学初二学生范钰晶说:“教师惩戒学生是应该的,但要有理有据,如果因为很小的错误受到过于严厉的惩罚,我们心里也会觉得委屈。”

  教师惩戒措施是否得当,得看是否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。“要在实践中理清教育惩戒的边界,落实到具体行动区分上。”李纪超说,“动因区分,是否具备行使教育惩戒的前置条件;程度区分,教育惩戒措施力度与适应情形是否相吻合;效果区分,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是否达到教育转化的效果。”

  “真要做到老师敢于、善于惩戒,还需要结合工作实际,细化《规则》强调的惩戒边界。”熊丙奇认为,实施一般教育惩戒,需要落实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,同时有必要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节,一一列出可以实施的教育惩戒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可在广泛听取教师、家长和学生意见基础上,出台本地区、本校的教育惩戒细则。

  “当务之急,需要对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,让教师对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精准理解和把握。同时,严格落实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负面清单,一旦出现禁止性情形要依法处置。”李纪超说。

  见温度——

  手持戒尺,心中有爱

  “教育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,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。”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原山小学班主任王欣怡认为,教师选择惩戒措施,应遵循育人原则,以可接受的方式将惩戒目的触及学生心灵,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身心健康,要做“手持戒尺、眼中有光、心中有爱”的教师。

  在多数教师看来,教育惩戒之所以不同于惩罚,是因为教育惩戒是从爱出发,责之切源于爱之深。

  惩戒教育,家长如何参与?《规则》明确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、监督救济等过程中享有参与权、监督权。

  “家长和教师的长远目标都是一致的,双方是一种融合共生的关系,这是落实惩戒教育、加强家校互动的有利因素。家长要理解、支持、配合老师教育和管理,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环境。”谢学宁认为,家校要保持积极良好沟通。在学生受到惩戒后,教师告知家长学生行为情况,并向家长了解孩子心理和生理状况,以此调整惩戒方式和力度,尽可能避免教育惩戒给家庭和孩子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
  “可以组建家长理事会,以志愿者的形式主动协助学校实施惩戒教育;开展家教小沙龙,及时解决一些小众的、个性化问题……”谢学宁说,在帮助学生的问题上,形成家校合力,让孩子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关爱中成长进步。

  “《规则》的出台,迈出了破解学校教育‘不敢管、不会管’困境的关键一步。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,要各尽其责、共同发力,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生态。”李纪超说。(实习生 王阳 记者 禹跃昆)

  教育惩戒如何有“温”又有“度”

  ——专家、师生、家长共议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

责任编辑:刘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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